首 页
车管动态
公告信息
业务指南
办公分布
中介介绍
车市导航
法律法规
交通宣传
模拟考试
经验趣谈
机机动车强制报废公告
机动车驾驶证审验超期公告
机动车驾驶证换证超期公告
机动车临界报废告知
逾期未检验机动车告知
根据公安部第91号令第65条规定:车辆管理所对逾期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,应当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二个月内向社会公告;对逾期未换证的,应当在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后二个月内向社会公告。
机动车临界报废告知
输入车牌号
豫C
没有找到记录!
车管所简介
警民交流
联系我们
加入收藏
设为首页
洛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版权所有
地址:洛阳市关林开元大道 电话:0379-65950388
意见信箱:webmaster@lycgs.com 推广支持:
洛阳商务搜